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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工作的通知 校组〔2018〕10号

发布时间:2021-03-18 15:50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近日,省委高校工委下发《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工作的通知》(豫高办〔201810号),要求面向党员进行学习传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要认真核定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4月底前,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党费收缴有关规定,让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清楚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交纳党费的计算方法以及本人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要把每月支部主题党日作为交纳党费日,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情况要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严格落实党费使用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办公厅细化党费使用的6类具体项目,精细合理使用党费,确保党费用得其所、用出效益,充分发挥党费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要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各项规定,落实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制度,坚持定期公示党费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费工作检查,确保党费管理规范有序。

三、切实加强对补交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委高校工委413日下发的《关于补交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近期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将通过实地督查、电话询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掌握基层党组织对于补交党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对挪用、挤占或截留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请重点把握好以下3点:

1.严格执行计划。要严格按照20176月份各单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的使用计划进行使用,严禁执行中随意变更使用项目。

2.加强对党支部的指导监督。要指导监督党支部用好下拨的补交党费,推动党支部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对于下拨给党支部的补交党费,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不能随意支出,具体使用时支委会要集体研究。

3.逐项建立好两个管理台账。一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补交党费的使用用途,即支持脱贫攻坚、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这4项用途,建立使用计划台账;二是指导党支部针对下拨的党费,按照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这3项用途,建立使用计划台账。对于两个台账,要明确使用进度,做到专人负责。各单位建立台账情况要按照规定时间报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中共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419

 

 

 

 

 

 

 

 

 

 

 

 

 

 

附件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一、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对我校而言,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企业人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2.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因我校实行年薪制人员较少,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计算,反馈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3.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学校党员和工资情况,我校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每月工资表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百分之十基础绩效预增发预增发16”福补7个部分相加后,减去住房公积金失业基金养老金医疗金职业年金所得税”6个部分的数额。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月工资收入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费核算方法

基层党组织每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以外,再自愿多交1000元以上党费的,比照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四、其他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再提交校党委审批,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