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组办〔2019〕3号)要求,现就规范我校党员徽章的佩戴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员徽章的佩戴要求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把佩戴党员徽章作为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师生奉献社会的重要措施,引导和监督党员按要求规范佩戴党员徽章。
1.党员正常上班工作、上课时应当佩戴党员徽章;党员参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时应当佩戴党员徽章。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在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入党宣誓等场合组织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2.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时应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3.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4.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不得按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二、党员徽章的管理
1.党员徽章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购买,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党员发放并组织佩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党员徽章的发放情况进行登记。
2.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徽章,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补发。
3.党员徽章仅限于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佩戴,严禁出借非中共党员佩戴。
4.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应当及时收回党员徽章。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收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单位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党员徽章一律停止使用,统一使用党委组织部配发的党员徽章。平时工作中,要加强对党员徽章佩戴、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强党性、树形象”活动,让党员身份亮出来,使党性修养严起来,把党的形象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