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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 校组〔2020〕13号

发布时间:2021-06-07 15:53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选出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基层党支部班子,为全面建设以农为优势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对象

学校全体基层党支部

三、三项规定

(一)党支部的设置。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原则,学院教师党支部一般建在系或学科上;机关、教辅、后勤、企业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也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研究生党支部可以以年级、专业或学科设置;本科生党支部可以以专业、年级或班级设置。支部人数不超过30人。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师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会职数、设置与任期。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委员人数为单数。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期满按时换届。

(三)实现“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全覆盖。“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既要政治强,具备过硬思想政治素质,又要业务精,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一般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中选任。

四、程序和步骤

(一)选举的准备

1.安排部署。在换届选举实施前,各基层党支部应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换届选举请示。各党支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呈报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写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请示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3.酝酿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党支部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4.确定大会选举办法。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意。

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二)选举的实施

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意后,各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选举工作的一项重要议程。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报送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

3.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前,党支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4.表决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人员名单。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5.组织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的得票数。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定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6.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分工。会议由支部委员会成员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产生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呈现审批。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的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备案;书记、副书记,报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批准。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我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安排部署,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10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充分酝酿,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就支部委员会组成结构、候选人条件等问题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掌握真实的选情民意。

(三)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突出政治标准,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等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