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社会服务处提出。提出异议者,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社会服务处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