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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全面提升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发挥孵化器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的要求,参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评价指标体系用于省科技厅认定的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价,旨在加强和提升省级孵化器服务水平,引导全省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孵化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和绩效,提高社会贡献率,为制定有关政策、引领发展和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一、评价原则

(一)目标导向原则。以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全省孵化器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导向,形成健全的苗圃-孵化-加速创新创业孵化生态体系。

(二)分类评价原则。按照孵化器功能差异开展分类评价,

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并设置不同指标和权重,引导不同类型孵化器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科学客观原则。按照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效率指标和绝对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以各省级孵化器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作为评价依据,对孵化器的综合服务能力、整体孵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并适时公布评价结果。

(四)动态调整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将随着我省孵化器发展水平的提升实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孵化器不断适应创新创业的新需求。

二、评价内容

孵化器评价内容由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三个一级指标和两个加分项指标构成,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30%、55%、15%。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分别设置加分项,满分各为5分。

(一)服务能力。主要从孵化基金、创业导师服务、公共技术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孵化器链条建设、政府普惠政策落实等方面设置7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器服务水平,引导孵化器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

(二)孵化绩效。主要从在孵企业收入和融资情况,在孵企业成长性、创新能力、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设置10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企业情况,引导孵化器提高孵化质量。

(三)可持续发展。主要从孵化器收入增长、收入结构、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设置3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器运营管理能力,

引导孵化器可持续发展。

(四)加分项指标。围绕孵化器在区域中开展的特色工作、承担的社会职能、对产业带动作用设计加分指标,引导孵化器为区域产业发展和推动创新创业提供支撑。

三、评价方式

(一)评价范围。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评价方法。根据孵化器类型和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分别计算各指标得分,采用综合加权评分的方法计算基础指标得分,根据孵化器类型赋予加分项得分,二者相加得出孵化器综合评价得分。

(四)评价组织实施。各省级孵化器按照有关要求,按期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省科技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发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支持省级孵化器发展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数据、提供评价资料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省级孵化器,当年考核不合格。

、结果及应用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 和不合格(D) 四个等级,用于支撑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制定和调整,引导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连续两次评价等级为D的,取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孵化器。

(二)评价应用。评价结果作为省级孵化器动态管理、政策激励的依据,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惩;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省级孵化器的数据统计、报告、评价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协助的职责。

五、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综合孵化器权重

专业孵化器权重

指标

类型

服务能力(30%)

1.1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

4%

4%

定量

1.2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

4%

4%

定量

1.3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4%

3%

定量

1.4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5%

6%

定性

1.5孵化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4%

4%

定性

1.6孵化器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

3%

3%

定性

1.7当年服务企业落实政府普惠政策情况

6%

6%

定性

孵化绩效(55%)

2.1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

6%

6%

定量

2.2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4%

定量

2.3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5%

定量

2.4孵化器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6%

5%

定量

2.5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5%

6%

定量

2.6孵化器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6%

定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综合孵化器权重

专业孵化器权重

指标

类型

孵化绩效(55%)

2.7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6%

6%

定量

2.8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当年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8%

8%

定量

2.9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当年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数量。

5%

5%

定量

2.10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业总人数的比例

4%

4%

定量

可持续发展(15%)

3.1孵化器总收入增长比例

6%

6%

定量

3.2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

5%

5%

定量

3.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服务在孵企业数量

4%

4%

定量

加分项指标

孵化器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

5分


定性

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5分

定性

六、指标说明

(一)基本定义

孵化器从业人员:指孵化器内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核孵化器服务团队的能力。

在孵企业:指在孵化器内入驻,并符合《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19]35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是指与创业导师签订辅导协议的企业总数。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指创业导师对接企

业数量与创业导师数量的比例。考察孵化器创业导师服务能力。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某个专业技术领域,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诊断、检测等服务的,提供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共享资源的,以及提供融资、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孵化基金:指孵化器或其下属公司自有的,通过无偿资助、周转金或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给在孵企业的资金。

众创空间(创业苗圃):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为特点,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尚未成熟的创业项目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加速器:指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体系。

毕业企业:指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19]35号)规定的条件毕业,并已迁出孵化器场地的企业。

(二)服务能力

1.1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孵化基金是在政府、开发区、民间的拨款、捐款、周转金、股资入股等多种形式支持下,孵化载体自设的基金,用于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

1.2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是指与创业导师签订辅导协议的企业总数。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

数量指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与创业导师数量的比例。

1.3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签约中介机构数量是指与孵化器签订合同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

1.4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指孵化器开展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情况。

1.5孵化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指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等主体合作,开展技术对接、成果转化、联合研发、人才培养、资金融通、品牌嫁接、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考察孵化器对接技术和市场资源能力。

1.6孵化器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指孵化器提供覆盖从种子苗圃、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到成熟企业的全流程服务情况。

1.7当年服务企业落实政府普惠政策情况:指孵化器当年通过政策讲座、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申请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资金、税收等普惠政策情况。

(三)孵化绩效

2.1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指孵化器本年度在孵企业总收入相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

2.2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

孵化器内获得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的在孵企业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3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量占评价周期末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4孵化器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评价周期初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5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指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2.6孵化器在孵企业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7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火炬中心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8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当年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指在孵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存量和当年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2.9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数量:指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控股的、或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的存量。

2.10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

业总人数的比例: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与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的比例。

(四)可持续发展

3.1孵化器总收入增长比例:指孵化器当年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总收入增长比例。

3.2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指孵化器除房屋及物业收入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3.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服务在孵企业数量:指孵化器内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五)加分项

1.孵化器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指孵化器参与区域创业孵化政策研究落实,推动孵化器联盟、协会建设,提升区域孵化整体水平开展的工作及成效的典型案例数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区域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情况。

2.孵化器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指孵化器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引进企业、项目、平台等情况,以及通过创业孵化推动当地产业发展的绩效。

六、附则

(一)省科技厅负责本评价指标体系的解释。

(二)本评价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办法》(豫科〔2015〕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