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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体制创新,加强全链条服务,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探索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示范经验和改革成果,带动形成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前瞻布局,统筹部署。根据我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进行前瞻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队建设,引导各区域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改革赋能,先行先试。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围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全链条服务、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等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问题导向,需求引领。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创新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市场主导,开放融合。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利用省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加强各类创新要素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补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短板。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布局建设5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打造形成一批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服务能力突出、转化链条畅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和经验做法,推动周边区域和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更加优化,服务企业、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重大关键科技成果加速落地转化,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建设布局

(一)建设主体

围绕我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布局,重点选择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强、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智慧岛等创新资源集聚载体开展示范区建设。按照规模大小,分为综合类示范区和专业类示范区两类。

1.综合类示范区。依托高新区、经开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完整、服务功能齐全、规模效应显著的综合类示范区,为孵化新企业、培育新产业、探索新业态提供有力支撑。

2.专业类示范区。依托大学科技园、智慧岛、双创孵化载体等科技园区,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链条衔接紧密、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转化效率高的专业类示范区,加快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二)建设条件

1.运营管理机制健全。具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运营主体,有健全的管理和创新服务体系,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规划和计划,制定出台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较强。区内产业发展特色鲜明,产学研合作紧密,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承接和综合服务能力。拥有一批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拥有省级以上中试基地、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及载体;拥有可提供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投融资等公共服务的技术转移专业机构以及专业人才队伍;设立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项基金或经费。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特色明显。区内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已形成具有特色的常态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拥有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案例。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1.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示范区应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鼓励高校院所、医疗机构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落实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横向课题经费管理、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等政策,促进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等创新资源对接和融合。

2.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试点探索。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覆盖范围。开展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素纳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入股国有股权单列管理制度,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和审批流程,建立“一门式”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和服务体系。示范区应结合自身条件,从以上任务中选择合适项目,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试点改革。

3.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宽容免责机制。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免责制度和政策,实行审慎包容监管。鼓励高校院所及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制定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

4.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聚焦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落地应用,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采用省、市、示范区多级联动、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滚动支持等方式,扶持一批具有较大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品附加值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发展壮大战略新兴及传统优势产业。

5.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以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等为依托,做大做强已挂牌省中试基地,聚焦示范区产业发展新需求,建设一批中试基地,面向社会发布中试服务清单,培育一批运行机制灵活的产业研究院,打造“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联合体;统筹推进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推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全过程无缝衔接。

6.搭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支持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使命的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等载体建设,推广建设智慧岛双创载体,加强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衔接,提升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能力,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7.拓展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示范区建立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子网络信息平台,推进业务标准化、功能模块化、管理规范化、数据共享化,协同建设全省高质量技术成果供给库和全产业技术需求库,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供给与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三)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

8.建设技术交易平台。支持各示范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搭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的技术交易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技术交易、转让、融资、孵化等多渠道、全要素对接服务。加强各示范区技术市场互联互通,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形成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为核心,各地技术交易平台为支撑的“一核多极”技术交易服务网络。

9.培育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示范区遴选高校院所作为试点,组建市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司,探索“高校院所+转化公司+科创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按规定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10.培养技术转移人才。加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训,逐步实现示范区技术转移专兼职人员培训全覆盖。支持示范区内高校探索设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选修课程,开展学历教育试点。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设立产业研究院,开展评估评价、知识产权等教育培训,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技术转移人才。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与考评标准,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科技人员服务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服务团等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1.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发挥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面向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专利质押贷”等信贷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和推广研发保险、科技成果转化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科技保险业务。支持示范区建立科技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风险补偿资金池,强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


四、建设程序

(一)实时推荐。科技成果转化基础较好、工作主动性强、符合建设条件的各类园区,经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向省科技厅提交建设方案。

(二)组织论证。省科技厅根据情况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和现场考察,形成论证意见,建设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三)启动建设。对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经省科技厅研究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启动示范区建设。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示范任务,提升建设水平。

(四)定期考核。示范区应完善建设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每年1月底前将示范区上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省科技厅。示范区建设期原则上为3年,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组织开展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事项。

(五)总结推广。示范区凝练提出可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省科技厅进行分类总结,逐步向全省宣传和推广一批先行先试政策与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将示范区建设纳入与地方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和措施协同。示范区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要将示范区建设列入重要规划和议事日程,加强创新资源统筹配置。各示范区管理机构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鼓励示范区建立专家咨询指导机制,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决策咨询。

(二)加强政策支撑。充分发挥中央引导资金等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示范区积极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示范区内创新主体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示范区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示范项目。省级中试基地、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平台或机构优先在示范区布局建设。支持成立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为盟主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联盟,加强各示范区之间互联互通。支持示范区承办国家或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车活动,以示范区为主阵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对接活动。支持示范区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引导金融资本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不断融合。

(三)加强监测评估。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周期性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激励和工作表扬。建立示范区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总结示范区建设成效及典型案例,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及时宣传推广。强化政策跟踪监测,对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督促,支持示范区进行改革探索,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

附件: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建设总体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近远期建设目标等)

三、建设基础与优势

1.近三年科技投入情况;

2.主导产业及创新企业发展情况;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情况;

5.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专业人才队伍情况;

6.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和投资机构设立情况;

7.已形成的具有特色的常态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和路径,取得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案例。

四、建设任务(包括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等)

五、管理运行方式(包括管理机构、运营主体、运行机制、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

六、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意义

七、保障措施

八、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