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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8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调动我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助力农业强省建设,根据《河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豫人社﹝2017﹞65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开展2019-2021年度河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省丰收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省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该项奖励不超过40项,其中一等奖约占20%,二等奖约占50%,三等奖约占30%。

  (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该项奖励不超过100人。

  (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合作团队,该奖励不超过10个。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设奖励等级,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2019-2021年度丰收奖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大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成效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二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要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保障粮食安全成效比较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三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一定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内先进;创新成果推广具有一定的范围、规模,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5.申报要求。各等级奖项主要完成人均不超过2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70%,其中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50%。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在申报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贡献奖

  1.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域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普及应用率高;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在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2.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业农村部门、农技推广机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县乡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区域)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省辖市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可适当放宽在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限制。曾获省级(含)以上贡献奖的人员不再申报。

  贡献奖中,县及县以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所占比例不少于70%。

  (三)合作奖

  1.评审标准。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可持续的合作方式,形成高效的协同推广机制;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形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或模式;带动区域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类似区域具有重要引导和借鉴意义。

  2.申报条件。申报合作奖的项目,要求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3.申报要求。每个团队主要完成人不超过30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其中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合作团队的各项重点工作,在团队推进的重点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合作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三、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四、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报告或评价(鉴定)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见附件6);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4);

  2.相关应用证明(见附件6);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作奖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附件5);

  2.工作总结;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附件6);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成立“河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应成立评选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审核推荐工作。

  六、评审及奖励方式

  (一)初评推荐。各省辖市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直单位推荐材料经本单位审定后,直接报送至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小组办公室。成果奖、合作奖所有主要完成人和贡献奖推荐人选均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本地推荐情况(奖项和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信息)须在市级进行公示。市级推荐材料须按照评审条件,严控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数量及比例,严格界定农技推广贡献奖人员身份,规范申报材料。

  (二)评审公示。省农牧渔业丰收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在省级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

  (三)奖励方式。丰收奖以精神奖励为主,以省政府名义为获奖的项目(成果)、团队和个人颁发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组成当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工作。在组织申报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精神和具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严把质量关,做到择优推荐。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已经获得过国家奖、省部级奖的成果,不能再申报省级丰收奖。主要完成人是事业单位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附件7、附件8)。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个人及所属省辖市(所在单位)从本次起连续3届的丰收奖申报资格,并直接影响其个人申报农业系列职称资格。

  (三)本次申报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5年内。请各单位尽快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推荐工作,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一并装订,一式3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广建 郝天 张庆庆

  联系方式:0371-65918709、65918810、63283239

  电子邮箱:hnsfsj@126.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5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科教中心办公楼401室

  附件:1.河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指标分配情况表

  2.河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汇总表

  3.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4.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5.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6.农牧渔业丰收奖应用证明(参考格式)

  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请点击此处下载).docx


责任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