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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15:2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河南省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4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应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围绕河南省优势和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特色产业技术成果需求,支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促进关键共性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豫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将择优给予支持,资助额度为60-20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申报时间,相关资金投入自申报当月起进行预算。项目立项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筹集。引导资金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执行完毕,实施期内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应绩效目标明确,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3日18:00。
       四、推荐指标
       本次项目入库由郑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我校直推科技厅指标1项,郑州市全市推荐指标7项)。列入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支持范围的省辖市相关产业领域方向(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的项目不再推荐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
       五、申报要求
       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费预算明细表(附件2),并于7月3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hnndshfw@henau.edu.cn。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