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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河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豫科〔2021〕60号)及《河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暂行)》(豫科〔2023〕13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基本原则

1.学习借鉴,力争创新。学习借鉴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高校的先进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适合我校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方案。

2.遵循规律,激发活力。遵循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规律,以经济价值为导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3.加强交流,精准施策。注重政策可操作性,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科研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各方需求,加快构建

有利于学校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范畴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学校任务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是指学校将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申请赋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当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有明确转化方案等条件。

(二)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体系

社会服务处牵头组织实施赋权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试点管理;科学技术处负责科技成果登记;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赋权协议的合法性审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赋权后职务科技成果留存学校部分的作价入股及股权运营管理。

(三)建立赋权科技成果负面清单

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

(四)建立风险防范与监督检查机制

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审计处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五)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工作程序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向学校申请赋权的,应当按照如下程

序进行。

  1. 完成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申请表》或《河南农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申请表》);

  2. 完成人所在单位审核;

  3. 社会服务处进行复审,并对赋权内容、方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4.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农大政法〔2023〕1号)对协议文本进行审查;

  5. 签订赋权协议。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原则上按照《河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中所规定的形式和比例确定。

(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

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四、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社会服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商解决。